問題詳情

72.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未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於期限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者,下列何者非屬法定之行政行為?
(A)罰鍰處分前,先予限期改善機會
(B)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C)罰鍰時並限期令其改善
(D)屆期未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15789
統計:A(49),B(14),C(10),D(16),E(0)

用户評論

【用戶】Gavin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 17 條事業單位違反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未於期限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通知或公告揭示;屆期未通知或公告揭示者,按日連續處罰至通知或公告揭示為止。

【用戶】Gavin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 17 條事業單位違反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未於期限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通知或公告揭示;屆期未通知或公告揭示者,按日連續處罰至通知或公告揭示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