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依土地稅法規定,下列關於地價稅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土地所有權人
(B)土地所有權屬於公有或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土地所有權為分別共有者,地價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C)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益人為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
(D)倘納稅義務人行蹤不明,主管稽徵機關得指定土地使用人負責代繳其使用部分之地價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nom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C)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益人為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法規名稱:    土地稅法第 3-1 條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註:所稱受益人,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均得為受益人       委託人是指對其財產權有處分能力,而將其財產委由受託人管理處分的自然人或法人;受託人指具有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依信託行為受讓信託財產,並就信託財產負有依信託本旨管理處分義務的自然人或法人;受益人是在信託中,委託人所意圖給予信託利益的人及其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