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韓國人因臺灣廠在韓國資遣員工,於我國停留期間,從事集會遊行之活動,針對該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
(B)內政部移民署應強制驅逐出境
(C)只要取得合法居留者,即可從事請願及合法集會遊行
(D)以觀光名義亦可從事集會遊行

參考答案

答案:B,D
難度:適中0.547237
統計:A(108),B(396),C(75),D(470),E(13)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入移法 §29 不得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但合法居留者,其請願及合法集會遊行,不在此限

【用戶】南霸天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合法集會就沒關係,4樓舉的例子經三次舉牌不解散,算非法集會了,所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才被強制驅逐出境.

【用戶】TeWen Ke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第36條(強制驅逐出國之情形)外國人禁止入國事由I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強制驅逐出國:   一、違反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查驗入國。   二、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臨時入國。 II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或限令其於十日內出國,逾限令出國期限仍未出國,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   一、入國後,發現有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禁止入國情形之一。(外國人禁止入國事由)   二、違反依第十九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應備文件、證件、停留期間、地區之管理規定。 (違反因應緊急事故臨時入國之許可違反因應緊急事故臨時入國之許可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