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敝姓謝】評論
公務人員協會法第1條公務人員為加強為民服務、提昇工作效率、維護其權益、改善工作條件並促進聯誼合作,得組織公務人員協會。---(A)第4條公務人員協會之組織分為下列二級:一、機關公務人員協會。 二、全國公務人員協會。---(B)第9條公務人員得依本法組織及加入機關公務人員協會。---(C) (可以選擇是否要加入協會,非當然會員,應該是這意思吧!)第46條公務人員協會不得發起、主辦、幫助或參與任何罷工、怠職或其他足以產生相當結果之活動,並不得參與政治活動。---(D)參考資料
【阿斯拉】評論
「得」真是國考的十大陷阱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