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B,C
統計:A:534,B:509,C:487,D:261,E:247
難度:困難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評論
X(D)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未經許可X或其許可經撤銷、廢止而擅自舉行者,處集會、遊行負責人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命令解散而不解散者第 28 條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者,處集會﹑遊行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主持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X(E)集會遊行時,糾察員基於自己意思之行為,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引起損害者,由負責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糾察員基於自己意思之行為….行為人自行負責。第 32 條 集會、遊行時,糾察員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負責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行為人基於自己意思之行為而引起損害者,由行為人自行負責。 違反《集會遊行法》之法律責任,以下敘述何者正確?O(A)經許可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於使用集會處所後遺有廢棄物者,未予清理,處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O(B)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者,處集會、遊行負責人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O(C)負責人宣布結束集會、遊行,參加人未解散者,負責人未負疏導勸離之責,致集會、遊行繼續進行者,處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