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龜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公司法第 13 條公司不得為他公司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之合夥人;如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時,其所有投資總額,除以投資為專業或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經依左列各款規定,取得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者外,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一、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經全體無限責任股東同意。二、有限公司經全體股東同意。三、股份有限公司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之股東會決議。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第三款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二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公司因接受被投資公司以盈餘或公積增資配股所得之股份,不計入第一項投資總額。公司負責人違反第一項規定時,應賠償公司因此所受之損害。
【用戶】米玄考警察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感覺像在考國文 題目出的很難理解如果把B改成全體 依題目 全部答案都是得超過四十B 未改時 是不得的 「除了」 是重點 意思是除了 B這個錯的答案是不得超過 其他都是得 所以不是改錯字 而是找出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