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依《訴願法》第 4 條規定,不服鄉公所行政處分所提起之訴願,其訴願管轄機關為何?
(A)鄉公所
(B)縣政府
(C)省政府
(D)行政院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81805
統計:A(99),B(1231),C(17),D(49),E(0)

用户評論

【用戶】tailensue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4條(訴願之管轄)  訴願之管轄如左:  一、不服鄉(鎮、市)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二、不服縣(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三、不服縣(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七、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願。  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向上一級提出聲請 最高級行政院的話還是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