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eah0727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章 法規之修正與廢止第20條(修正之情形及程序)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修正之: 一、基於政策或事實之需要,有增減內容之必要者。 二、因有關法規之修正或廢止而應配合修正者。 三、規定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裁併或變更者。 四、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 法規修正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制定之規定。第21條(廢止之情形)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 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
【用戶】楊惠理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A)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 → 期滿當然廢止(B)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經發布施行者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C)法律規定之事項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D)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