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游阿西】評論
一、 尚待釐清的內涵:﹙一﹚ 教育均等與社會均等間並不必然有正相關存在,也並不必然會呈現同向的發展。﹙二﹚ 「教育機會均等」本身是抽象的觀念,對此觀念目前並無明確統一之定義。﹙三﹚ 不均等問題之產生,或人們之所以意識到不均等所導致的問題,都是比較之下的產物,它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四﹚ 以「達成教育機會均等」及「為國家培養有用的人才」此二目標同時為口號所規劃的教育制度,本質上是矛盾的。﹙五﹚ 學校教育與職業之間,只有當正式教育資格成為個人取得較高社會地位的必要及充分條件時,才會加強。﹙六﹚ 教育機會在某些地方不均等現象減少時,有可能導致其...
【張雋青】評論
D:『培養專精人才』就是要能力編班,而『教育機會均等』則是常態編班。C:若要『教育機會均等』,則教育預算就會分散,由於每個學校學生人數不一,大學校人數多,每人平均所分到的經費或資源相對的減少,以上是我的解讀,不知道對不對
【Miao Shan Sha】評論
我覺得題目有點不清,c選項的“某方面”跟“某地方”會有點爭議如果題目寫:教育機會在某些地方有不均等現象減少時,可能導致其他方面不均等問題產生”
【田咩咩】評論
(A)「教育機會均等」本身是個抽象的名詞,對此概念目前未有明確定義。 (B)不均等問題的產生,或人們所意識到不均等所導致的問題,都是具體的現象,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 (C)教育機會在某方面的不均等現象減少時,有可能導致其他方面不均等的產生。 (D)「達成教育機會均等」及「為國家培育專精的人才」,以此兩目標所規劃的教育制度,本質上是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