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下列何種情形得依法提起「訴願」程序?
(A) 警察機關不服地方法院簡易庭關於違序案件之裁定
(B)主管機關不予核准集會遊行活動之申請,經申復仍不服裁定者
(C)公務員對服務機關對其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不當者
(D)民眾對警察人員實施臨檢盤查認為無理由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87919
統計:A(6),B(205),C(65),D(22),E(0)

用户評論

panryo0929】評論

答案為B,因申復是訴願先行程序。而C選項應提起復審,此復審相當訴願程序。以上兩者有別,不可不察。

108警特上榜!感謝阿】評論

C同樣是公務人員複審 是等於直接打訴訟嗎 請問這制度跟警察的救濟方式一樣?分為處分(保訓會-複審-行政訴訟)跟非處分 (申訴-申訴-保訓) 還是公務人員救濟跟警察救濟不一樣

別柏賢(被開販售請告知)】評論

回五樓 是復審不是複審,差很多喔公務員的復審制度相當於訴願制度不服復審之決定可以提出再審議或行政訴訟再審議的條件請詳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9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