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akos Lee】評論
行政執行第5條行政執行不得於夜間、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為之。但執行機關認為情況急迫或徵得義務人同意者,不在此限。日間已開始執行者,得繼續至夜間。執行人員於執行時,應對義務人出示足以證明身分之文件;必要時得命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提出國民身分證或其他文件
【榆恩】評論
我覺得D應該算是情況急迫的例子吧義務人都要逃走了,還不趕快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