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2.( ) 按加值額計稅之應稅營業人甲食品公司,於中秋節時將其所生產之月餅贈送當地警察局,則此行為依營業稅課稅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此非營業稅課稅範圍
(B)此為營業稅課稅範圍,應依規定視為銷售,依5%計稅
(C)此為營業稅課稅範圍,應依規定視為銷售。但可適用免稅
(D)此為營業稅課稅範圍,應依規定視為銷售。但可適用零稅率。〈營3〉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97917
統計:A(8),B(67),C(10),D(1),E(0)

用户評論

阿成】評論

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但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不包括在內。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銷售貨物:一、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二、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三、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者。四、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者。五、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者。前項規定於勞務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