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為保障家長參與特殊教育規劃與實施的權利,下列哪些敘述明文訂定於特殊教育法 中?(a)同意子女接受鑑定與否 (b)同意子女的教育安置(c)參與子女個別化教育計畫的擬定 (d)家長代表決定學校特殊教育的規劃(e)家長代表參與各級主管機關所設之特殊教育諮詢會
(A) abcd
(B) bcde
(C) abce
(D) acde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01403
統計:A(177),B(73),C(700),D(4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促進特殊教育發展相關法規、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

用户評論

【用戶】踢缺樣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D應該是特推會共同規劃 家長代表只是其中的成員

【用戶】S級教師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E)法規名稱:教育部特殊教育諮詢會設置辦法第三條   本會置委員二十一人至二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指定次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部長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全國性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表、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兼任之。

【用戶】mouse v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家長代表參與:特推會鑑輔會家長會諮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