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ma】評論
公務人員身分因離職而喪失,其身分關係也因而消滅。離職是指真正的、確定的、永久的離開職務,不包括請假、停職、休職或留職停薪等情形。如何離卸其職呢?就現行法令規定觀之,不外下述五種原因: (一)辭職:公務人員在任職中如因工作不適、另有發展、身體狀況不佳等一般因素,除非是有服務義務規定之特種公務人員,否則均得陳報長官同意後,隨時請辭。辭職屬自願性離職,一經辭職,即切斷與國家之間的法律關係,且分文未能領取。如遇有同仁辭職事由,機關通常另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核布免職。 (二)資遣:公務人員在任職中如遇有機關裁撤、組織精簡、業務緊縮,或現職工作不適任,亦無其他工作可調任,或身心衰弱不堪勝任職務等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