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檢察官於訊問被告時,下列敘述何者非屬告知的範圍?
(A)被告所犯之所有罪名
(B)得保持緘默
(C)被告前科資料
(D)得選任辯護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48607
統計:A(58),B(74),C(4153),D(9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詠智聯合律師事務所、第 131 條、§159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A)被告所犯之所有罪名 V(B)得保持緘默 V(C)被告前科資料 X(D)得選任辯護人 V刑事訴訟法 第95條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事項)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無辯護人之被告表示已選任辯護人時,應即停止訊問。但被告同意續行訊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