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之規定,下列有關比較法個別因素調整及試算價格求取之敘述,何者正確?
(A)就勘估標的與比較標的差異進行價格調整時,以差額法為原則
(B)就勘估標的與比較標的差異進行價格調整時,以定性分析法為原則
(C)偏高或偏低檢討後試算價格間差距仍達百分之十以上者,應排除該試算價格之適用
(D)偏高或偏低檢討後試算價格間差距仍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應排除該試算價格之適用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47368
統計:A(9),B(3),C(8),D(161),E(0)
用户評論
【小法(已上榜)】評論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26 條 經比較調整後求得之勘估標的試算價格,應就價格偏高或偏低者重新檢討,經檢討確認適當合理者,始得作為決定比較價格之基礎。檢討後試算價格之間差距仍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應排除該試算價格之適用。前項所稱百分之二十以上之差距,指高低價格之差除以高低價格平均值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陳偉】評論
A、B : 百分率法 C: 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