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霖】評論
第 98 條 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
【Fred Wo】評論
改成甲、乙之買賣契約上分別表示價金為甲對乙於甲150000 元、乙對甲於乙十六萬元,則該買賣價金應如何決定?
【simonlinhhh】評論
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何者為準? (A) 文字(B)號碼 (C)最低額 (D)最高額ANS:A
【業精於勤,事立於豫】評論
應先探詢「當事人原意」,再來才是「適用文字」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