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emis Heish】評論
釋字第 414 號
【Wang Hung】評論
(A) 涉及賣家的 "財產權" 不表意自由的 "言論自由權"(B) 受言論自由保障(C) 涉及 "全體國民健康"的事項,當然受較嚴格之規範(D) 合憲,同(C)的理由
【小喵喵】評論
挑掉了,,,
【Bella Li】評論
如果是化妝品廣告則依釋字744號-不用 事先核准方才發布! 因為化妝品之功效即使有點誇大, 但是並不會直接對人體造成重大影響或傷害,因此不需像 藥品廣告一樣有較嚴格之事前審查,否則違反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