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乙發生爭吵,甲憤而持木棍將乙打傷,雙方並鬧進警局。請問:在警局,甲向乙道歉,並表示願意賠償醫藥費,乙則聲明願捨棄告訴權。事後,甲未履行賠償,乙能否在傷害事發後 6 個月內提出傷害告訴?如乙在警局,提出傷害告訴,甲見狀向乙道歉,並表示願意賠償醫藥費,乙即向承辦警察撤回告訴。事後,甲未履行賠償,乙能否在傷害事發後 6 個月內再提出傷害告訴?又如乙提出傷害告訴,檢察官以傷害罪名,將甲提起公訴,第一審法院判決甲犯傷害罪,處罰金一千元。甲聆聽宣判時,認刑罰不重,向法官表示感謝,並以書面聲明不會上訴。嗣甲反悔,在 10 日內,甲能否提起第二審上訴?甲之辯護人或配偶能否為甲提起第二審上訴?(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44345
統計:A(40),B(754),C(4),D(5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平時考核與專案考績比較、考績

用户評論

Winni Wen】評論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分別依左列規定:一、平時考核: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  。於年終考績時,併計成績增減總分。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無  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終考績應列丁等。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12條 (辦理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之規定)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分別依左列規定:一、平時考核: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 。於年終考績時,併計成績增減總分。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終考績應列丁等。二、專案考績,於有重大功過時行之;其獎懲依左列規定:(一) 一次記二大功者,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敘至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但在同一年度內再因一次記二大功辦理專案考績者,不再晉敘俸級,改給二個月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