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有關特殊教育法令的規定中,下列何者的敘述是錯誤的?
(A) 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之就學以就近入學為原則
(B) 身心障礙學生與資賦優異學生入學年齡向下延伸至三歲
(C) 鑑輔會應每年評估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安置之適當性
(D) 學前教育以融合教育為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47468
統計:A(26),B(1339),C(49),D(3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特殊教育法及施行細則的重要修正、交通工具與交通費法條來源、RTI介入反應效果模式

用户評論

【用戶】鄭志一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身障生延伸至兩歲喔。給我最多讚

【用戶】s920319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B) 身心障礙學生與資賦優異學生入學年齡向下延伸至三歲 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法(102.1.23) 第 23 條 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醫療相關資源,對身心障礙學生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資賦優異學生: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103.4.14)第 3 條 年滿五歲之資賦優異兒童,得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就讀;其申請、鑑定及入學程序如下:一、法定代理人填具報名表,並檢具戶口名簿、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代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辦理單位申請。二、接受直轄市...

【用戶】Chi-fown Lee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B答案在95當年的解釋應該是"不包含資優"吧?102年才修法為2歲(好似是配合幼托整合?).所以這個選項現在應該有兩個錯誤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