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下列有關「家庭暴力防治法」中保護令規定的敘述,何者錯誤?
(A)保護令可分為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及通常保護令
(B)法官為保護被害人,得於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前,依聲請或職權核發暫時保護令
(C)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為兩年以下,得依需要聲請延長
(D)法院若認為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應於 24 小時內以書面核發緊急保護令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1),C(1),D(2),E(0)

用户評論

Jessie】評論

緊急保護令危險程度:目前有「急迫危險」,且有具體可證明的受暴事實。審理程序: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第一項規定,法官得不經開庭審理而直接核發。審理期:家庭暴力防治法16條第四項規定應於法院受理聲請後四個小時內核發。有效期限:於通常保護令核發或駁回時失效。條款範圍: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規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第十二款及第十三款之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