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lly Wang】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Cheng-Cheng L】評論
小弟不才,可否幫我解答:A選項敘述為何對?找不到依據條文..B選項敘述為何錯?總統跟立委選舉不是同時嗎(三合一選舉)?依答案重新選舉之立法委員任期不是至前立委之原任期,之後如何總統、立法委員分區、不分區三合一選舉?謝謝
【尹泰 - 莫忘初衷】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 § 2 V 後段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