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8.有關國家賠償法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國家賠償法係以憲法為法源
(B)外國人均得為國家賠償之請求權人
(C)冤獄賠償法為國家賠償法之特別法
(D)公務員如有輕微過失,賠償義務機關不得對之求償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31561
統計:A(123),B(2424),C(65),D(30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釋字第 624 號--冤獄賠償法

用户評論

Alexis Kuo】評論

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外國人之適用)  本法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得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適用之。

Alexis Kuo】評論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國家賠償責任)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Yen Long Lee】評論

國賠§15 平等互惠原則:簡單說我國人在外國的國賠怎樣,該國外國人在我國就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