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0.司法院設人事審議委員會,依法考核各級法官,下列何人不是委員會成員?
(A)司法院院長
(B)司法院秘書長
(C)最高法院院長
(D)大法官

參考答案

答案:B,D
難度:適中0.462693
統計:A(26),B(750),C(190),D(1079),E(0)

用户評論

Yan】評論

第 3 條 本會置委員二十四人,由本院院長、副院長、秘書長、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司法院各業務廳廳長、高等法院院長及最高法院法官代表一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推選代表一人、高等法院法官代表二人、高等行政法院法官代表一人、地方法院法官代表七人為委員。

勇往國家天文台】評論

依據法律內容來做分析,委員遴選首要名額的重點幾乎是具有「行政職」為主,但又並非絕對,以這樣的邏輯來做區分,解題就會輕鬆很多囉!

betrayer627】評論

原出題法源已廢止.現法源:法官法第四條司法院設人事審議委員會,依法審議法官之任免、轉任、解職、遷調、考 核、獎懲、專業法官資格認定或授與、第十一條所規定之延任事項及其他 法律規定應由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之事項。 前項委員會,以司法院院長為當然委員並任主席,除第一款委員外,其他 委員任期一年,得連任一次,名額及產生之方式如下: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