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娟娟】評論
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施佳豪】評論
第三條第三項: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第三條第四項: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
【Aimee Kung】評論
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
【Te Jung Wu】評論
但第三條第三項說的是得不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