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y Liao】評論
(B) 審檢分立,非司法獨立
【@@】評論
161條: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156條: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該自白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之方法。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
【fuji7463_108初】評論
育萍許 國三下 (2012/02/09) 83 2003年修正公布的刑事訴訟法,為了落實當事人進行主義其主要表現在新增修的刑訴第166條—規定主詰問、反詰問、覆主詰問、覆反詰問等詰問程序,這稱為交互詰問n(2003修正後)審判在兩造相互詰問、提供證據後真相才逐漸顯明,而裁判者在過程中則是被動聽取兩造意見、證據後而為裁判。→由當事人主導(2003修正前)而在那之前的第166條是證人、鑑定人由審判長訊問後,當事人及辯護人得直接或聲請審判長詰問之。(後面略)→是審判長在主導所以說2003修正的刑訴與當事人主義有關之制度,就是在講交互詰問制度啦~線上測驗: /itemtag-%E4%BA%A4%E4%BA%92%E8%A9%B0%E5%95%8F-85166.htm...
【snoopy75smb】評論
(A)採行交互詰問制度(X;有關)(B)落實司法獨立(O;無關。檢審分立才有關)(C)加重檢察官舉證責任(X;有關)(D)法官退居客觀中立地位(X;有關)裁判字號: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2958 號 判決裁判案由:家暴殺人裁判日期:民國 107 年 09 月 27 日裁判要旨:我國刑事訴訟制度本採職權主義,92 年修正前刑事訴訟法第 287 條規定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後,「審判長應就被訴事實訊問被告」,既謂「訊問」,自與單純徵詢意見之「詢問」不同,乃係以究明真偽為目的之問話 ,即將被告作為調查之對象,視被告之陳述為證據方法之一,帶有濃厚之糾問色彩,以落實法院調查證據職權之行使,並予被告辯明犯罪嫌疑之機會,為審判長於審判期日所應踐行之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