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9116044】評論
拒付時,押匯行應主動提供相關資料(含抗辯...
【宇拓 Yudaw】評論
有兩種選擇1.押匯行提供資料給指定行辦理交涉2.押匯行自己交涉二、承兌/拒付之處理: (一)指定行於收到承兌/拒付通知後,應立即傳真相關電文予押匯行 ,同時務必以電話確認押匯行確已收到傳真。 (二)押匯行應主動提供相關資料(含抗辯意旨或受益人之指示或修改 後單據......等)及處置指示,俾利指定行向開狀行/補償行辦 理交涉事宜。 (三)押匯行亦得逕向開狀行/補償行交涉,並將交涉事項傳真知會指 定行;惟開狀行/補償行如不願以押匯行為交涉對象,則指定行 應出面協助處理,並由押匯行主動提供所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