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 Zhang】評論
憲增第2條: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關規定。
【KaiKai】評論
沒有民選正當性
【後起之秀_莊弘明】評論
第一時間由行政院長代理,同時在三個月內重選
【derek801204】評論
依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之規定,有關行政院院長的敘述:(A)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B)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無須經立法院同意 (C) 行政院各部會首長,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D) 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其期限不得逾 3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