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行政法上適用信賴保護原則所產生的法律效果是:
(A)維持信賴表現之一切既有狀態
(B)給予人民合理賠償
(C)給予行政機關視個案情況選擇維持信賴表現之一切既有狀態或給予人民合理賠償
(D)客觀比較維持信賴表現既有狀態下人民所有之信賴利益與除去信賴基礎後所創造公益之大小,以為決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76077
統計:A(193),B(251),C(864),D(2730),E(0)

用户評論

a2161a2161】評論

這題在考信賴保護原則的要件:1.信賴基礎2.信賴表現3.信賴值得保護4.信賴利益大於所欲維護的公益(1)信賴利益>所欲維護之公益即採維持處分存續之方式(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但書第2款),在法律變動時則給予過渡條款。(2)信賴利益<所欲維護之公益仍須撤銷違法處分,而由行政機關補償人民之損失(行政程序法第120條、第126條),在法律變動時則應給予其他補救措施。

金榜題名】評論

(一)行政程序法§8規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117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一、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二、受益人無第一百十九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二)行政程序法§120Ⅰ規定:「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無前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其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應給予合理之補償。」可知(D)為本題正確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