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161a2161】評論
這題在考信賴保護原則的要件:1.信賴基礎2.信賴表現3.信賴值得保護4.信賴利益大於所欲維護的公益(1)信賴利益>所欲維護之公益即採維持處分存續之方式(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但書第2款),在法律變動時則給予過渡條款。(2)信賴利益<所欲維護之公益仍須撤銷違法處分,而由行政機關補償人民之損失(行政程序法第120條、第126條),在法律變動時則應給予其他補救措施。
【金榜題名】評論
(一)行政程序法§8規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117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一、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二、受益人無第一百十九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二)行政程序法§120Ⅰ規定:「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無前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其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應給予合理之補償。」可知(D)為本題正確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