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 第九條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左:一 撤職。二 休職。三 降級。四 減俸。五 記過。六 申誡。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處分於政務官不適用之。九職等或相當於九職等以下公務員之記過與申誡,得逕由主管長官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