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安】評論
全文應為: 未使用或已使用擬作廢之收據, 由保管單位或使用單位列表記錄起訖號碼, 截角作廢, 並妥慎保管備查, 保管期限至少兩年, 屆滿兩年後 陳經該管上級同意得予銷毀-出納管理手冊第九章第四十條
【shalin】評論
已使用擬作廢之收據,保管期限至少五年未使用之空白收據,保管期限至少二年三十九、已使用之自行收納款項收據,第一聯交繳款人收執,第二聯報核 ,送會計單位列帳。第三聯存根,由出納管理單位或使用單位存 查,並配合會計憑證保存年限、檔案保存與銷毀等相關規定辦理。四十、 已使用擬作廢之收據,由保管單位或使用單位列表記錄起訖號碼, 截角作廢,並妥慎保管備查,保管期限或銷毀作業應依前點規定辦 理。 未使用之空白收據,保管期限至少二年,保管期限屆滿後,得簽報 機關首長同意後銷毀。依商業會計法第38條...
【Wooksun Chen】評論
已使用擬作廢之收據,由保管單位or使用單位列表記錄起訖號碼,截角作廢,並妥慎保管備查,保管期限or銷毀作業應依前點規定辦理。未使用之空白收據,保管期限至少2年,保管期限屆滿後,得簽報機關首長同意後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