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業翰】評論
刑法第第 18 條: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A)
【Cat Lai】評論
刑法:未滿十四歲→不罰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得減輕其刑。滿八十歲→得減輕其刑
【林明正】評論
妙齡:女子的青春時代(考國文吧?)
【Roger Reng】評論
把百齡當作一百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