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 Hui Huan】評論
交互詰問之聲明異議
【shyotoku317】評論
向審判長聲明異議。學說稱此救濟程序為「準抗告」第四百八十五條(異議之提出-準抗告) 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之裁定,不得抗告。但其裁定如係受訴法院所為而依法得為抗告者,得向受訴法院提出異議。 前項異議,準用對於法院同種裁定抗告之規定。
【我愛黎明】評論
逆轉裁判都是這樣演的...異議あり!
【Joyce Liau】評論
nn刑事訴訟法第 167-1 條 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就證人、鑑定人之詰問及回答,得以違背法令或 不當為由,聲明異議。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