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閔崎】評論
刑事訴訟法第155條(自由心證主義)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倫理法則。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Venki Fan】評論
有無證據能力:是指是否具備成為證據的資格,如果不具資格,法官是完全不看的 eg.刑求自白
【天天】評論
1.無證據能力之證據,不生刑事訴訟法之法律效果(依刑事訴訟法第155條2項規定,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2.當事人不得提出無證據能力之證據(可以提但是會被排除)3.無證據能力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決依據(正確~依刑事訴訟法第155條2項規定)4.證據有無證據能力,由法官依自由心證決定(應經過嚴格證明而非法官自由心證)所以正確的應該是3.無證據能力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決依據
【snoopy75smb】評論
(A)無證據能力之證據,不生刑事訴訟法之法律效果(X;亦生法律效果-無效)(B)當事人不得提出無證據能力之證據(X;得提出。但法院會排除)(C)無證據能力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決依據(O)(D)證據有無證據能力,由法官依自由心證決定(X;法定程序決定。證據(有證據能力)之證明力,才由法官自由心證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