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尚未建築之私有建築用地,應限制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土地之面積最高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面積最高額,除工業用地、學校用地及經政府核准之大規模建築用地外,以十公畝為限
(B)對於超額土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二年內出售
(C)對於超額土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二年內建築使用
(D)對於超額土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法得逕予徵收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78788
統計:A(4),B(2),C(2),D(58),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平均地權條例第 71 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尚未建築之私有建築用地,應限制土地所有權人所有面積之最高額。前項所有面積之最高額,以十公畝為限。但工業用地、學校用地及經政府核准之大規模建築用地,應視其實際需要分別訂定之。計算尚未建築土地面積最高額時,對於因法令限制不能建築之土地,應予扣除。第 72 條 前條超額土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二年內出售或建築使用;逾期未出售或未建築使用者,得予照價收買,整理後出售與需用土地人建築使用。但在建設發展較緩之地段,不在此限。

【用戶】Gogo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平均地權條例72前條超額土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二年內出售或建築使用;逾期未出售或未建築使用者,得予照價收買,整理後出售與需用土地人建築使用。但在建設發展較緩之地段,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