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ray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其實有時候記憶的最好方式不是用口訣,而是用邏輯跑過一遍。這題請大家從一個行政法的法理出發:「行政機關選擇行政契約作為行政行為時,後續效果亦應隨之」,換言之,行政機關既然選擇與人民簽訂行政契約,就不可以再用行政處分作為強制他造履行的手段,如此一來就無法屬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如透過行政處分向人民催繳,而逾期不繳納,自然變成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而直接適用行政執行法,再來,行政契約亦屬執行公法上行為,自然不會直接適用民法所用的強制執行法,那麼要甚麼情況下才會准用(A)(B)選項呢,透過行政訴訟法§306,當地方法院囑託民事執行處或行政機關代為執行時,就會視執行機關為何者而分別準用強制執行法或行政執行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