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Tang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補充6F第四點的行政法人2014年隨著行政院組織改造,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裁撤,其營運管理之國家戲劇院及國家音樂廳以國家兩廳院之名納入新成立的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監督機關為文化部)(《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第2條),並陸續將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監督機關為國防部)(《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2條)、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監督機關為科技部)(《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第2條)和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監督機關為教育部)(《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第2條第1項)改制為行政法人。未來預計將再增加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1] 、核廢料處理中心[2]。轉自維基百科
【用戶】uuuu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我國現有之「公法人」如下:1. 中華民國2. 地方自治團體-地方自治團體為實施地方自治之公法人,在我國包括:(1)、直轄市(2)、縣(市)(3)、鄕(鎮、市)
【用戶】別柏賢(被開販售請告知)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簡單來說公法人有這些1.農田水利會(2020要改成行政機關)2.中華民國3.地方自治團體:直轄市、縣(市)、鄉鎮市4.新北市烏來區、桃園市復興區、臺中市和平區、高雄市那瑪夏區、高雄市茂林區、高雄市桃源區5.行政法人(參照最佳解即可)常考地方自治團體 ex:高雄市→公法人行政機關 ex:高雄市政府→非公法人有加政府2字就不是公法人,只包含到鄉鎮市,村里區都不是公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