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46791957】評論
分析:依據題目的法條規定(D)依據 刑法 第75條 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但是本題的考題趨勢,必須注意 刑法其他條文 對於撤銷對受判決人緩刑之宣告。刑法 第 75 條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D)前項撤銷之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刑法 第 75-1 條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
【國考分母】評論
緩刑前&緩期中 故意:六個★ ★★★★ ...
【TCJ】評論
不管是故意或過失,都要有“有期徒刑”的宣告,才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