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叫賭俠的陳小刀】評論
採購申訴審議收費辦法 第 8 條1.廠商撤回申訴者,已繳審議費用不予退還。但於第一次預審會議期日前撤回者,無息退還二分之一。2.前條廠商已繳納而尚未發生之鑑定費及其他必要費用,應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