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泰鈞】評論
為什麼ㄋ?
【Karen Hsu】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對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