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依建築法規定,停止供水或供電之建築物,非經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不得擅自接水、接電或使用;未經許可擅自接水、接電或使用者,其罰則為何?
(A)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B)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C)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D)處三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參考答案

答案:A

統計:A:4,B:4,C:2,D:5,E:0

難度:計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