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B
統計:A:1,B:7,C:2,D:0,E:0
難度:計算中
【whappy501】評論
民法第 3 條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b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民法第3條常考必讀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