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依民法第37條規定,法人解散後,其財產之清算,由何人為之?
(A)董事
(B)監察人
(C)理事
(D)股東

參考答案

答案:A

統計:A:7,B:5,C:0,D:0,E:0

難度:計算中

用户評論

whappy501】評論

民法第 37 條法人解散後,其財產之清算,由A董事為之。但其章程有特別規定,或總會另有決議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