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a】評論
(A)NO.50 第十五條不同種類之分析性程序提供不同之確信程度。例如,查核人員可利用分析性程序,經考量租金、公寓數量及空屋率後,推估出租公寓之總租金收入。(B)NO.50 第十六條查核人員於判斷特定證實分析性程序之妥適性時,應考量所查核聲明之性質及其對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之評估。例如,銷貨訂單處理流程之控制若存有缺失,則關於應收帳款之聲明,查核人員可能較依賴細項測試,而非證實分析性程序。(C)NO.50 第十七條對同一聲明執行細項測試時,特定證實分析性程序亦可能為妥適之查核程序。例如,取得與應收帳款餘額之評價聲明有關之查核證據時,查核人員除對期後收款執行細項測試外,亦可能對帳齡執行分析性程序,以判斷應收帳款之收現性。(D)NO.50 第九條分析性程序亦包括對特定關係之考量,例如:1.財務資訊要素間之關係。如銷貨毛利率與依受查者經驗所推估者一致。2.財務資訊與攸關非財務資訊間之關係。如薪資成本與員工人數。
【丸子】評論
所謂分析性程序是指經由分析財務資料間或與非財務資料間可能關係,藉此評估財務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