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28.告訴乃論之罪,六個月的告訴期間,應自何時起算?
(A)被害人知悉犯罪 行為及行為人時
(B)犯罪行為完成時
(C)被害人發覺犯罪行為時
(D)偵查機關知悉犯罪行為及行為人時 165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11599
統計:A(454),B(68),C(78),D(38),E(0)

用户評論

【用戶】阿龍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用戶】體能一定要過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發覺和知悉的差別在哪裡?

【用戶】pupseals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2F:發覺是指發現法益被侵害;知悉則是對於犯罪行為人為何人達到確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