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阿但我不賣鑽石】評論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銘甫】評論
回2樓,題意:「撤銷訴訟」行政訴訟法第四條,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不服決定者!
【Kim(已上榜)】評論
這題要用刪去法去解,才不會發生2F說的邏輯衝突。(A)撤銷「訴訟」僅能針對違法行政處分,(C)(D)提起撤銷訴願三個月不為決定。
【bbbkendo】評論
原則撤銷、課與義務之訴需先提訴願後始得提起(訴願前置),不用先提訴願的有第三人不服訴願決定或法律明定免訴願(聽證)或等同訴願者(複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