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2「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全委投資型保險契約於簽訂後,因法令變更致其投資或交易範圍有增減時,保險人應以不低於多久之期間內通知要保人
(A)三個月
(B)三十日
(C)六十日
(D)十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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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press Chou】評論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 24 條全委投資型保險契約於簽訂後,因法令變更致其投資或交易範圍有增減時,保險人應以不低於六十日之期間內通知要保人。要保人於前項期間內表示異議而向保險人申請終止保險契約者,保險人不得向要保人收取任何解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