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需用土地人興辦事業徵收土地時,下列何者不屬於依法評估興辦事業之公益性及必要性之因素之一?
(A)政治因素
(B)經濟因素
(C)社會因素
(D)文化及生態因素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09524
統計:A(17),B(1),C(2),D(1),E(0)

用户評論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土地徵收條例第3-2條需用土地人興辦事業徵收土地時,應依下列因素評估興辦事業之公益性及必要性,並為綜合評估分析:一、【社會因素】:包括徵收所影響人口之多寡、年齡結構及徵收計畫對周圍社會現況、弱勢族群生活型態及健康風險之影響程度。→C二、【經濟因素】:包括徵收計畫對稅收、糧食安全、增減就業或轉業人口、徵收費用、各級政府配合興辦公共設施與政府財務支出及負擔情形、農林漁牧產業鏈及土地利用完整性。→B三、【文化及生態因素】:包括因徵收計畫而導致城鄉自然風貌、文化古蹟、生活條件或模式發生改變及對該地區生態環境、周邊居民或社會整體之影響。→D四、【永續發展因素】:包括國家永續發展政策、永續指標及國土計畫。五、【其他】:依徵收計畫個別情形,認為適當或應加以評估參考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