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在非都市土地之用地編定中,做為工廠及有關工業設施建築使用者,其用地編定為下列何種用地?
(A)工業用地
(B)丙種建築用地
(C)丁種建築用地
(D)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92308
統計:A(2),B(0),C(9),D(2),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 13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編定各種使用地時,應按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所示範圍,就土地能供使用之性質,參酌地方實際需要,依下列規定編定,且除海域用地外,並應繪入地籍圖;其已依法核定之各種公共設施用地,能確定其界線者,並應測定其界線後編定之:一、甲種建築用地:供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二、乙種建築用地:供鄉村區內建築使用者。三、丙種建築用地:供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之農    業區內建築使用者。四、丁種建築用地:供工廠及有關工業設施建築使用者。五、農牧用地:供農牧生產及其設施使用者。六、林業用地:供營林及其設施使用者。七、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