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邦加爾迪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依據《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民國67年臺灣地區全面實施平均地權,全面規定地價並開徵土地增值稅,自此大部分土地移轉已無須申報繳納契稅,僅對房屋移轉課徵契稅,合先敘明。依據上開說明本題計算如下:80萬 x 6%(買賣契稅稅率) = 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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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依據《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民國67年臺灣地區全面實施平均地權,全面規定地價並開徵土地增值稅,自此大部分土地移轉已無須申報繳納契稅,僅對房屋移轉課徵契稅,合先敘明。依據上開說明本題計算如下:80萬 x 6%(買賣契稅稅率) = 48,000元